就廉署日前披露文化局、旅遊局、海事局等多個部門涉嫌違規聘用人員,凸顯本澳行政機構用人亂象一事,議員宋碧琪表示,監督不到位和政府高層的放任導致用人亂象產生,現時及未來需要加強橫向和縱向兩方面的監督。
“這是由於個人缺失直接導致的,更深層次是歸根於監管和制度的缺失。”宋碧琪表示,法律規定需要符合聘任資格才能委任,主管人員需要加強法律意識,更不能知法犯法。主管及領導使用委任制度推薦不符合資格的人,以簡單的履歷審核代替開考程序,破壞了制度的公平性,導致有制度等於無制度。
在監管上,宋碧琪強調橫向和縱向的監管。首先是橫向監督,即外部廉署和審計署監督,但她認為橫向監督沒有縱向(內部)監督那麼及時,且往往事後才可披露。
她認為,縱向的上下級監管是核心所在。她舉例指,社會文化司司長作為文化局的上級,應對文化局的推薦作出監督,司長辦有法律顧問可以就法律層面進行審核。加強縱向的監督,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由此逐步改善任人惟親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