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就關於立法議員宋碧琪所提書面質詢的回覆如下︰
本澳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是居民養老保障的基石,當中第一層養老金已經是全民覆蓋,並為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而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以下簡稱「非強制央積金」)旨在加強居民的退休生活保障,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僱主、僱員及個人的供款。非強制央積金建立至今近四年,資產規模及累積時間尚短,居民儲備的供款金額不多,如增加其他用途,必會削弱制度的退休保障效果。
再者,參考內地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專款專用,由供款比率,以至內地的房屋政策及房屋價格等都與本澳存在較大差異,故難以作出比較。因此,現階段工作重點適宜繼續推動非強制央積金朝向強制性發展,在第一層的基礎上,逐步構建一個得以持續發展的保障制度,進而提升本澳居民退休生活質素。
誠然,實施強制央積金會為部份僱主造成額外的財政負擔,現行制度規定的僱主供款比率為僱員每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僱主供款支出已較鄰近地區(內地、香港及新加坡)為低,且僱主的央積金供款可視為經營成本而獲得免稅;到僱員離職時可獲得的僱主供款澳也是以權益歸屬計算。綜合而言,特區政府已從制度層面體現了對僱主尤其是中小微企僱主供款壓力的考慮。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特區政府於二0二0年及二0二一年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出現預算赤字,公共財政沒有錄得預算盈餘,因此,根據第七/二0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的規定,二0二二年度預算案沒有登錄有關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預算開支。要指出的是,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是特區政府為居民提供的額外保障,與企業加入央積金計劃的意願強弱,並沒有明顯的相關性。
但特區政府亦不排除未來會配合央積金制度發展的階段性需要,研究推出相關稅務優惠措施,以吸引更多企業參與計劃。
社會保障基金認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的建議,其中,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造成的影響,現時不適宜馬上將制度過渡至強制性,故先設3年的觀察期,再視乎本澳經濟的恢復情況,謹慎考慮推進強制央積金的進程,並會持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尤其是中小企僱主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