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促規範公資企業運作 確保公帑合理運用


發佈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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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現正公開諮詢,立法議員宋碧琪支持立法,認為對提供公共財政盈利效率及促進產業多元發展有很大的意義。在疫情下,政府應對公司定位作精準分析,加強決策管理。加強專門性實體監督及公眾監督機制,以完善監督職能,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使公帑能合理使用及增值。

財務須清晰透明

宋碧琪表示,“公資法"擬對逐漸增長的公共企業資產規模及逐步擴展的經營範圍進行規範,以有效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確保公共資產的安全與效益。近年來,特區政府先後出資成立多家公共資本企業,現時,本澳約有廿二家公資企業,總資產規模高達約五百三十億元。

 

宋碧琪指出,有不少公資企業下設子公司,子公司下又大量成立孫公司,僅澳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就有多達十家子公司。這些企業涉及不同領域,產生的公共效益不同。雖然這些公共企業有一定的公共利益,但由於自治基金長期不屬於政府規管,導致政府無權力專責監督,導致企業長期處於監管真空,相關企業的財務報表、股權結構、公司設立等問題難以清晰透明。應設立專門性的自治基金專責委員會的監管機制,要求定期提交報告予監管實體審議,以規範公共資本企業整體運作。

精準分析善管理

宋碧琪強調,公共資本企業涉及大量的公帑支出,但不少企業多年來產生的公共利益微乎其微,社會對於企業發展、公帑去向知之甚少。主張應有完善的內外監管體系,公開公司運營資料,同時,公開公司工作人員委任名單,讓社會知悉,加強公眾的監督。完善內外監管體系,才能令公帑用得其所。

 

她認為,公資企業雖有別於其他商業企業,但應考慮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在疫情下,本澳脆弱的經濟結構暴露無遺,不少企業例如生產力、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輕軌公司更是公帑"無底洞"。由於其對社會所產生的公共利益範疇不同,在統一監管制度下,面對不同企業運作及實質監督時,應對企業定位作精準分析,加強決策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升服務效率,確保讓公共利益最大化。


新聞:澳門日報   市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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