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出的消費卡於5月1日正式可以使用,市面掀起一股消費熱潮,但批評物價不合理高漲的聲音亦是此起彼伏。有意見認為,物價的高漲,除了是個別不良商家謀發“疫情財”,相信亦跟消費卡的限定使用期不無關係,因政府規定首階段的消費卡只有三個月的使用期,逼使市民短時間內湧入消費而推高物價。另外,亦有長者夫婦表示,根據平常較為節儉的消費習慣,兩公婆六千元的金額未必可以在3個月之內用完,期望政府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另外,政府早前將領取消費卡日期延長一個半月,然而部分因疫情關係仍然滯留在外的市民表示,由於當初政府規定電子消費卡登記及領取時間較短,特別是領取有關消費卡需要本人或授權人檔、證件正本等資料,認為在當時全球因應疫情限制出入境政策下,時間較為倉促或難以返澳領取,沒有進行首階段的消費卡登記。現時政府已公佈延期領取時間,相信隨著未來疫情的緩和,應該較有條件及充裕的時間回澳領取,希望政府都相應另外安排一個時間段讓他們可以補充登記。同時亦不少獨居長者求助稱早前因疫情關係少有出街,又不會接觸網絡未能瞭解相關資訊,錯過登記時間,也希望給予補充登記。
客觀來講,今次電子消費卡的發放使用,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來看亦起到了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紓困等作用,值得肯定。然電子消費卡屬於政府首次嘗試,亦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社會期望政府可以傾聽民意,結合現時出現的相關問題做出完善。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政府推出消費卡的目的是為促進消費、振興經濟,亦可能要限定一定的使用期才更加能體現成效。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亦催生了物價高漲亂象等問題,當局可否在評估相關情況後考慮適度延長消費卡的使用期限?
2、政府發放消費卡的目的表明是為振興消費,同時此次消費卡不同與現金分享已規限在本地消費,相信越多澳門居民領取到消費卡越能發揮作用。而事實上確實有一批因受疫情影響而滯留在外的澳門居民領取不到,目前政府已公佈有關延期領取計劃,相應會否考慮安排一段時間給第一階段未有登記的居民補充登記以便能領取消費卡使用?
3、針對市民反映的消費卡遺失未能補辦、長者登記不便捷、相關宣傳資訊未全面等問題,當局是否應該總結經驗進一步給予完善,以令市民使用消費卡更加方便安全?
刊登來源:華僑報、市民日報、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