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研膠袋收費劃入環保基金


發佈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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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在今年11月18日正式實施以來,當局不斷加強相關法律的宣傳,尤其是與各社團合作加強向業界、居民進行法律的解釋,以讓居民更加清晰法律的內容。然而,法律所適應的範圍較為廣泛,仍然有一些商戶的前線員工對法律的認知存有偏差,與顧客造成了不必要的爭吵矛盾。當然,社會對此法律仍需要有時間適應,當局在此方面的宣傳推廣上仍需不懈努力,持續向社會宣傳。


此法律的原意是鼓勵源頭減塑,現時居民在環保意識的提升下都逐漸會自備環保購物袋,減少用塑膠袋,但始終減塑緩慢。有居民亦反映,現時商戶是作為塑膠袋的提供者,居民一般都會按照商戶提供的去進行裝盛,換句說,若商戶提供的是紙袋,居民就會用紙袋,若商戶提供的是環保購物袋,居民使用的則會是環保購物袋。為此,要加強源頭減塑,當局應積極引導、鼓勵商戶走多一步,提供紙袋或環保購物袋以替代塑膠袋讓居民選擇,以便利居民的購物,又能更快達到減塑效果。


環保的推動是一項長期的社會工作,當局有必要從長遠去制定政策,有意見認為政府現時設有環保與節能基金,當局也應積極思考將現時膠袋徵收的費用劃入環保與節能基金,以專款專用形式,以用於環保教育工作的開展及環保建設,促進改善本澳的居住環境,建設宜居宜遊的城市。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現時商戶前線人員對於法律的理解仍存有不到位的情況,當局未來有何針對的措拖支援及宣傳措施,以加強有關人員對法律的理解呢?

  • 2、源頭減塑是要減少用塑膠袋,然而在商戶繼續提供塑膠袋的情況下,即使徵費也減塑有限,只有商戶多走一步提供紙袋或環保購物袋以代替塑膠袋讓居民選擇,才能更有效減塑,對此,當局會否出台相應措施鼓勵、支持商戶多提供紙袋或環保購物袋呢?

  • 3、對於社會提出將膠袋徵收的費用劃入環保與節能基金,以專款專用形式持續推廣環保教育工作及環保建設工作,當局在未來會否研究考慮相關建議,以長遠發展環保事業,建設宜居宜遊城市呢?


刊登來源: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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