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問題根深蒂固,常年得不到有效整治,近年來更如城市“癌症”一樣擴散至各區,衍生毒品、治安等各種問題,成為犯罪溫床。現時本澳非法旅館愈演愈烈,而且有擴大及集團式經營趨勢,入住人士多為偷渡客、賭場周邊的扒仔、換錢黨,甚至變成用作禁錮、賣淫及吸毒等場所,不僅危害社區安全,廣大居民深受困擾,更甚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成為一個極需解決的迫切問題。
最近,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協調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式公佈了對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分析報告,得出結論卻是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對於這一結果,社會感到十分失望,更加不知在刑事化措施之外,有關部門究竟又會有哪些執法措施可以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真正回應到居民實際訴求。
雖然在分析報告建議部分,有關部門強調是執法的問題,也提出強化專責執法的力度,在現有的執法部門中成立專責小組,但現時旅遊局的執法人員只有百多人,而現時經營手段更為複雜,利用假證、假人頭的集團式經營非法旅館時有出現,即使成立專責小組,始終是“塘水滾塘魚”,甚至會更加削弱執法力量,令經營非法旅館更加倡狂。
再者,儘管現行法例對非法提供住宿處罰20萬元至80萬元的罰款已很高,實際上,絕大部分境外違法人士被遣返前並沒有繳交罰款,相關處罰措施亦形同虛設,真正的經營者仍然可以置身事外。對此類影響居民生活的老問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敷衍了事,而是要想方設法、積極作為,以切實回應居民安居的訴求。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為完善打擊非法旅館措施,分析報告中儘管也提出一些建議措施,但並沒有明確交代由哪些部門負責且具體如何執行,措施模糊,可操作性不強,請問當局下一階段如何完善跟進,目前有無專責部門負責,有關計劃及執行時間表又是如何?而對於保安當局曾建議的租務登記措施,為何今次報告又沒有進行相關的可行性分析呢?
2、分析報告中比較了香港及新加坡的刑事化制度,然而當局只以這兩個地方在具體適用上都為罰金,從而認為罰錢是有效措施,這似乎混淆了相關的制度本質不同,使居民更為疑惑當局是否存有先入為主的立場、為做而做呢?
3、面對一些利用假證、假人頭而避開行政偵查的非法旅館經營,當局在不轉移權限給治安部門的情況下,執法部門又有何措施具體應對呢?在行政罰款明顯失去阻嚇力的現有情況下,除了刑事手段,當局還有何措施提高阻嚇力,令真正的非法旅館經營者得到應有的處罰呢?
刊登來源:電台、市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