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回覆】旅遊局:加強執法打擊非法導遊


發佈日期:2019 年 07 月 27 日
  • 分享至:

 

1564194708797940.jpg



議員宋碧琪書面質詢政府打擊非法導遊問題,促政府交代如何避免非法導遊影響民生,以及要求政府優化相關的法律及跨地行政協調,完善旅遊市場的規劃和監管。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回覆表示,港珠澳大橋開通至今年5月底,共接獲 15宗“非法導遊”投訴,當中2宗有強烈跡象顯示違規;勞工局亦證實1宗個案違法,涉事導遊被罰款2萬元。旅遊局將不斷調整部署和策略,一旦發現非法導遊將採取行動。




質詢回覆如下

自港珠澳大橋於2018年10月24日開通至2019年5月31日為止,旅遊局共接獲15宗涉及“非法導遊”的投訴,旅遊局高度重視有關問題,已立即增加對各口岸和景點的巡查工作和對目標群體進行針對性調查,於上述期間就有關情況對口岸、景點及酒店等進行了755次的巡查,共中包括49次同治安警察局和勞工事務局的聯合檢查,有關行動均在旅客入境高峰時段進行。旅遊局已針對兩宗具有強烈跡象顯示違反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8/98/M號法令的個案提起實況筆錄以進行嗣後的行政處罰程序。

 

由於有關群體大多數來自內地,為了從源頭堵截,旅遊局已即時就有關事宜與內地旅遊主管部門舉行工作會議,共商對策,內地旅遊主管部門亦十分關注有關問題,承諾加大執法力度。旅遊局持續與內地旅遊主管部門溝通,互相交換訊息;由於兩地法制不同,在打擊違法行為上須分別按照兩地的法律進行,但旅遊局會轉介巡查過程中發現內地旅行社可能涉及的不規則行情況予內地旅遊主管部門跟進處理。

 


隨著全球互聯網及交通運輸的快速發展,旅遊資訊更容易被獲取、預訂更簡單、出行更便捷,故現今的旅遊模式形態多樣。旅遊是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不能在沒有法律許可的基礎上無緣無故被限制。現今法律並沒有規定超過一定人數的旅遊人群必須由旅行社組織且由導遊接特,換句話說,法律上沒有限制旅客自行安排行程。

 

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親朋好友、同事同鄉之間。綜合在巡查過程所獲得的資料,這些內地居民群體大多是以自由行的形式結伴而來,在外觀上與一般旅行團有相似之處,容易被誤以為是非法旅行團,他們主要使用娛樂場免費提供的“賭場巴”作為出行工具,當中有小部分則選擇使用公共巴士,此舉並無違反澳門規範旅行社運作及導遊職業的法規。另一方面,為加強執法成效,旅遊局不斷調整部署和策略,持續進行針對性的巡查及打擊,一旦發現有人非法從事導遊工作,將立即採取行動作出檢舉。

 

參與由“非法導遊”接待的團隊旅客既無法得到合法的權益保障,而且服務參差,然而,這類旅行團在市場上仍有生存空間,某程度上是因為旅客選擇旅行園時多數只考慮價格,忽視了“價格過低難以保證服務質素”的事實,因此,旅遊局持續進行面向旅客的傳教育工作,包括製作小冊子和宣傳短片,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宣傳輻射效力,旅遊局亦將於口岸以適當的方式發放宣傳訊息,包括: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園時注意旅行社及從業員的合規性、選擇合法導遊以保障權益;以及警惕如非法從事導遊職業者,可被處高額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1564198739293008.jpg



勞工事務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工作,為此,該局嚴格監察《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遵守情況,並會持續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互相配合,以增強打擊非法工作的執法力度。

 

就打擊“非法導遊”方面,勞工事務局會聯同旅遊局、治安警察局及海關進行聯合巡查行動。倘證實存有非法工作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必定追究相關人士的行政違法責任,

 

根據勞工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於2016年至2019年4月期間,該局聯同上述3個部門進行的打擊“非法導遊”聯合巡查行動合共75次,勞工事務局開立了兩宗個案跟進,其中一宗個案經調查後證實涉案非居民觸犯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2條第4款結合第3條之規定,故被勞工事務局科處澳門幣20,000元罰款;而另一宗個案則於2019年3月開立,現正處於調查階段。

 

刊登:市民日報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