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加快落實租賃仲裁中心


發佈日期:2019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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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在本澳經濟體系中佔據重要位置,事關行業長遠發展、居民安居樂業以及中小企營商穩定。然而在供需失衡的發展過程中,房地產發展更加熾熱,尤其是租務市場。但在法律滯後下,租務市場各種糾紛爭議不斷,特別是租霸問題突出,嚴重困擾了小業主,使小業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更使本澳租務市場得不到健康的發展。


為尋求有效解決租霸、租約糾紛案件等問題,立法會在2017年通過了第13/2017號《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專門引入了租賃爭議仲裁機制及完善了強制執行機制,目的是讓相關持份者在解決租賃爭議的途徑上可以多一種選擇,以提高解決爭議的效率。近期,特區政府更提交立法會審議仲裁法法案,明確建議仲裁的裁決屬終局性和具約束力,爭議雙方均不可提出上訴。同時建議若當事人不服裁決,只可向法院提出撤銷之訴,目標都是確保仲裁制度的權威性。這也使仲裁機制相對司法訴訟而言,能更快捷有效處理租賃的爭議。


不過在《租務法》生效實施的過程中,法律執行上出現了一定的偏差,使有關法律未能有效落實保障居民的權益。由於部分居民對法律的不熟悉及各種因素,在筆跡認定方面只做了單方面認證,當出現糾紛爭議時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尤其是在強制執行廢止協議方面,使租霸者仍有機可乘。而在仲裁方面,特區政府亦未見有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讓小業主可以多一個途徑解決爭議,有效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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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為有效打擊租霸、解決租賃矛盾等問題,新《租務法》中引入了租賃仲裁機制,透過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以求更有效率解決租賃糾紛。目前新《租務法》已生效一年多,但作為具體配套措施的「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的運作安排仍未見公開交代,顯然不利於租務法的執行。請問當局,中間原因為何,新《租務法》規定的租賃仲裁機制究竟如何落實到位,特別是加快「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的設置及運作,當局又有何工作計劃呢?


  • 2、新《租務法》生效後,社會不少意見認為法律制度宣傳不足,指引不夠,執行起來無所適從,尤其是筆跡認定及強制執行方面,希望增加講解,釋除疑慮。請問當局,目前有關新《租務法》法律執行成效上有何檢討?未來法律宣傳方面又會否有其他措施,加強居民對有關法律的認識,以充分保障出租人、承租人、中介人等相關持份者的合法權益,更好推動租務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呢?


刊登:電台、澳門日報、市民日報、濠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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