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完善公職醫生晉升機制


發佈日期:2019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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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一再強調公務人員是政府的寶貴財富,是落實各項施政的基礎力量。公立醫療是本澳醫療服務的基礎,也承擔著大部分居民的醫療服務責任。要做好相關的醫療服務,則要有賴於廣大的公職醫療人員的努力和付出。為此,只有重視、穩定公職醫療人員發展,才能進一步提升及穩定醫療服務質素,使居民的醫療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特區政府在2010年重新制定了公職醫生的職程制度,讓醫生的向上流動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和機會。按照第10/2010號法律有關規定,醫生職級可分為普通科醫生、主治醫生、顧問醫生、主任醫生四個職級。而在晉級上,普通醫生可以開考方式晉升至主治醫生,主治醫生則服務滿五年可以免開考形式直接晉升至顧問醫生,顧問醫生則服務滿五年可以開考方式晉升至主任醫生。然而,在開考晉升上,有關部門開考不足,使一些已達服務年限的醫生遲遲得不到相應的晉升流動。


有公職醫生亦反映,即使在有限的晉升開考中,亦存在不公平對待。按法律規定,在晉升的機制內,編制內的職級晉升開考並無限制編制外合同職位人員參與投考,但是有關部門在填補編制內主任醫生的晉級開考中只接納符合條件的編制內顧問醫生投考,而不接納符合條件的編制外顧問醫生投考,此是大大扼殺了編制外顧問醫生向上流動的機會,更有違公平原則。


無論是編制內或編制外,大家同樣都是醫生,同樣為市民提供醫療服務,現時晉升制度卻無法同步,部分醫生的職業生涯發展明顯受阻,打擊隊伍士氣,不利整體醫療隊伍發展,需要從整體進一步完善晉升機制,充分保障公職人員權利,從而穩定公務人員隊伍,更好推動本澳公立醫療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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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編制只是人員數量管理的模式,並不應作為晉升的條件限制。在法律上亦並無限制編制外合同醫生不能投考以編制內填補的晉升開考,當局將如何完善有關開考機制,使符合條件的編制外公職醫生可以得到公平對待呢?


  • 2、在晉升開考上,雖然有關部門也有面向編制外公職醫生作出以編制外填補形式的晉升開考,但以2019年為例,有關部門只有一次主任醫生的晉升開考是面向行政任用合同醫生,可以講是十分僅有,不足程度可想而知,這使一些已達服務年限的醫生遲遲得不到晉升,為此,請問有關當局將如何因應現時符合條件晉升的公職醫生人數,作出合理的晉升開考安排,以讓其可以有向上流動發展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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