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特首答問】崔世安:十分關注“超齡子女”問題  分析訴求信後予回覆


發佈日期:2019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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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午召開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議員宋碧琪表示,今次受到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家團的委託,向行政長官遞信,要求交代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澳門定居、與父母團聚問題的解決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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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指出,特區政府曾表示,就“超齡子女”來澳門定居、與父母團聚問題得到解決,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但多年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沒有明確回覆反映情況如何,只是一直強調啟動權在於中央政府,家團希望知悉中央政府的意見為何?特區政府在本屆任期內,能否圓滿解決這一問題?希望政府能夠給予“超齡子女”家長們一個明確的答案。同時,亦受家團委托,將相關訴求信轉交給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

        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表示,非常理解澳門居民希望內地出生的子女來澳團聚的心願,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相關問題,根據基本法規定,有關內地居民赴澳政策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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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世安指出,從2015年至今,政府與相關家團代表會面達12次,亦將收集到的意見和訴求向中央政府作出反映,內地公安機關於2009年11月公佈,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須知,對解決超齡子女問題的規範和原則作出清晰界定,超齡子女是指2001年11月1日前提出申請時,符合年齡上限,但在輪候過程中超過年齡限制的這一類申請人,可至2009年12月1日起,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2001年11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的,在等候過程不再影響審批結果。

 

        根據內地公安機關相關規定,如在澳門定居的澳門居民年滿六十周歲或以上,且在澳門無子女照顧人士,可以透過“子女照顧澳門無依靠父母類”申請一名內地子女來澳定居,符合該規定,需向內地公安機關提出有關申請。在2009年12月啟動措施至2018年底,已經有9,464人符合須知相當申請條件,取得澳門身份證。

 

        另外,崔世安亦表示,願意接收相關訴求信,待分析之後,會給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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