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打造陽光政府,吸引更多社會意見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和社會治理,近些年,特區政府持續加強社會諮詢制度建設,在交通、醫療等諸多範疇設立了諮詢委員會等各種形式的政府諮詢架構,鼓勵社會不同界別、不同背景人士參與公共政策討論,協助政府掌握更多社情民意,促進更好施政。據統計,包括最近成立的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在內,目前由政府設立的公共諮詢組織已經達到四十五個,其中,隸屬于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的各有七個;隸屬于社會文化司的則多達十八個;隸屬於運輸工務司的最少,只有六個。
從過去經驗看,眾多社會諮詢組織陸續成立,規模龐大,廣納社會意見同時,也很容易帶來人員膨脹、架構臃腫、架床疊屋等負面問題,致使諮詢組織功能發揮受到很大限制。在社會多方呼籲下,2015年開始,特區政府加大對社會諮詢組織改革,比如針對諮詢組織人員和任期方面,政府就曾專門規定,要求所有諮詢組織每屆任期為兩至三年,社會人士成員可連任兩至三屆,但最長不超過六年,最多可同時出任三個諮詢組織等等。
最近「市政諮詢委員會」成立,在委員選拔任命方面,特區政府亦勇於創新,首次引入「自薦機制」,在三十天時間內,相關部門共接獲一百六十八人的「市政諮詢委員會」自薦資料。與此同時,不少意見認為,除市政署諮詢委員採用自薦機制遴選外,未來還可以擴大至其他諮詢組織,讓更多年青有志之士或專業人士有機會進入到社會諮詢組織發聲,表達社會多元訴求,協助政府真正掌握社情民意,推動政府善政善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今次市政署諮詢委員採用「自薦機制」進行遴選,社會有一定認同度,請問當局,未來會否從善如流,加快常態化制度建設,將「自薦機制」拓展應用至其他更多社會諮詢組織,具體有何計劃和時間表?
2、不管是實現推薦制還是自薦制,社會諮詢組織成員的選拔委任,最重要是要有一套嚴格規範的選拔標準,以確保選拔委任的公平合理。請問當局,當前各個社會諮詢組織成員委任過程中,針對每一位參選人員的資格與條件,相關具體評核標準如何,當前有無形成一整套清晰的甄選指標和評分細則,可否公開給社會知悉?
3、為鼓勵青年議政、論政方面,香港本屆政府表示,會更加重視採取以自薦方式吸納青年參與社會諮詢組織,並希望任期內將各諮詢組織內青年成員的比率整體提升至15%。反觀本澳,目前除了社區諮詢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等少數諮詢組織之外,其他更多諮詢組織青年比例似乎並不很多。請問當局,目前有無統計過本澳各社會諮詢組織中青年委員人數整體佔比?未來又如何廣開言路,有目標的增加更多青年才俊參政議政的渠道,吸納更多青年人加入政府諮詢組織?
新聞來源: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