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完善燃氣熱水爐等設備監管


發佈日期:2019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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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熱水爐是常用的家電產品,其使用安全性至關重要。但由於各種原因,過去因燃氣熱水爐使用引發的爆炸案、一氧化碳中毒案屢見不鮮,國際中心、百利新邨爆炸案等等,一單單血的教訓呈現在眼前,觸目驚心,嚴重威脅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大廈公共安全,強化燃氣電器使用監管已經刻不容緩。


從過去發生的悲劇個案看,除了因維修保養不及時、燃氣意外洩漏等原因引發安全問題外,還有很大一部分與當前法律規章監管不足、燃氣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等原因有很大關係。如在不同種類的燃氣熱水爐當中,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由於技術等問題,一度被認為安全高風險產品。雖然特區政府早於二○一一年時就禁止進口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但是實際上,用家市場中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並沒有完全消失。不僅如此,因監管不到位,目前有人因缺乏安全知識,仍從外地購買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等不合資格的設備回澳,甚至不請專業人員而是自行安裝,相關產品品質又參差不齊,令到使用風險大大增加,成為潛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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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熱水爐事關千家萬戶人身財產安全,當局除了勸導式的安全知識宣傳之外,更重要是要有實際行動,在完善法律法規、強化市場監管等實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從問題根源上堵截安全隱患漏洞,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對比鄰近香港,在燃氣器具使用監管力度可謂嚴厲,香港法律要求所有在香港供應及安裝的住宅式燃氣爐具,必須已得到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獲批准的燃氣爐具均附有認可氣體用具標誌,讓香港的燃氣爐具具有統一的安全標準及監測,而本澳在這方面監管模糊,甚至處於空白,社會期望應盡快建立燃氣熱水爐等家居設備使用之規章指引,讓居民安裝和使用相關設備時時能有簡單、清晰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確參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當前,一些安全風險性較高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仍在使用,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隱患,有關當局對此有無做過系統性風險評估,又會採取哪些預防改善措施以降低其中風險壓力,尤其是針對個人從外地携帶進入本澳的設備,當局目前對此是如何监管,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2、現時市面上存在各種不同種類的燃氣熱水爐等設備,惟在安全使用和安裝標準等方面,一直欠缺完整規範的規章指引,目前當局正對《防火安全規章》進行修法,請問,在燃氣電器定期檢查維修、安裝標準及安裝人員資格等方面,當局有無計劃制定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專項指引和法律標準,如要求燃氣供應商對家居燃氣爐具及喉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等,以加強對燃氣設備使用安全監管?


3、相比罐裝煤氣、石油氣燃料,管道天然氣的安全性更高,較不容易爆炸,而且費用經濟實惠。2007年時,特區政府正式批出天然氣專營合同,要求專營公司為本澳建設天然氣管網設施。如今十多年過去,天然氣管網工程推進緩慢,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半島區何時用上天然氣更是遙遙無期,反映出本澳能源政策規劃欠缺合理性以及執行性不足,中間監管缺位。請問當局,對此有無進行全面檢討,具體成因何在,又將如何修正完善,確保本澳能源政策不折不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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