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法”新修訂文本建議,將來經屋只能以買入價轉售政府,並不能轉售私人市場。議員宋碧琪認為,經屋永遠姓經,有助政府保持一定公屋數量,並達到去投資化之目的,幫助真正有住屋需求的人士。
她擔憂部分申請者日後因家團成員增加欲轉買私樓時,出售的經屋價格未必足夠支付私樓首期,則難以轉換樓宇提升生活素質。建議政府考慮推出新類型房屋,作為經屋及私樓之間的銜接。
“新經屋法”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現行十八歲調整至廿三歲,家團代表則維持十八歲。宋碧琪引述政府解釋,調升個人申請年齡,是希望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人士,才可申請經屋,低於廿三歲的青年人,可與父母同住又或選擇學生宿舍等。
恆常化增供應
宋碧琪提到,"新經屋法"最初文本建議個人申請年齡為廿五歲,後聆聽社會意見後下降至廿三歲,納入廿三及廿四歲人群。認為現時經屋供應量僧多粥少,在供應量不足的前提下,政府現時的取態是折衷之法。
她主張政府必須加大經屋供應量,並朝申請恆常化推進,以便掌握需求量,規劃經屋興建,並設法縮短上樓年期,回應社會訴求。
“新經屋法”並建議,將來經屋訂價將參考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宋碧琪表示,新計算方式較現時多了土地溢價金及行政成本兩項參數。經屋資源有限,需用得恰當,並要平衡私人市場的發展,價格的釐定至關重要,不能過低、亦不能過高。她相信將來的計算方式會較貼近成本價,但總訂價仍會低於私樓。
全局考慮定價
不過,現時經屋月收入上下限的幅度較廣,一人家團月收入下限為一萬一千多元,兩人至七人家團的月收入上限均為七萬多元。擔憂對於新經屋的訂價,基層居民未必有足夠的購買力或供款感到吃力。
宋碧琪建議把家團月收入納入訂價的參數之一,“政府不能只考慮自己的成本,亦要考慮買家的經濟能力,再訂定經屋價格。”
至於經屋只能以買入價轉售政府,宋碧琪形容,此舉有利有弊,過去經屋有投資升值空間,吸引不少人申請,政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數萬宗申請。若日後經屋只能以原價轉售,無利可圖,有助減少部分“有心人”,達到去投資化目的,令經屋回歸幫助真正有住屋需求人士。
家團或購私樓
她亦擔憂,部分申請者因應家團變化、收入增加,事隔數年後,家團希望轉購更大的私人單位,轉售經屋價格未必足夠付私樓的首期,可能無法轉購私樓。
宋碧琪認為,經屋資源有限,若經屋永遠姓經,有助政府保持一定數量,是符合社會訴求的。但考慮部分家團變化的人士,政府可考慮推出新類型房屋銜接,新類型房屋訂價介乎公屋及私人樓宇價格之間,以便申請者逐步提升自己的居住質素。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